新聞稿及聲明
中環填海計劃第三期挖泥及卸泥受監控下進行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今日(十月九日)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當局有措施監管中環填海計劃第三期的挖泥及卸泥工程。
發言人表示,該項工程已經過法定的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經諮詢公眾及環境諮詢委員會後才獲批准。
環評報告總結,實施所建議的緩解措施後,進行挖泥時海中沉積物所釋出的污染物量應可減至最低,而且不會對周圍的水域構成任何不良環境影響。
該工程會有一項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確保有關工程對環境造成的影響在可接受的程度內。
有關緩解措施包括用隔泥網包圍挖泥的地點、控制挖泥的速度和使用密封式挖泥機等。
於該工程挖出的污泥會以密封式海洋傾倒法傾卸在東沙洲海床特設的泥坑。
發言人說:「由於法庭於最近的聆訊並沒有向該填海工程發出禁制令,我們並不預期根據《海上傾倒物料條例》發出許可證予該工程於東沙洲傾倒污泥會有問題。」
「一項為東沙洲卸泥場而進行的長遠和廣泛的環境監察計劃自一九九○年代初期實施,有關措施包括對水質、沉積物及生物的監測,及對中華白海豚和人類影響的風險評估。」
發言人強調:「我們並沒有發現對環境造成不良的影響。」
有關監測結果的報告於二○○二年五月呈交國際海事組織的科學小組會議。
報告獲良好評價,參與有關會議的代表,包括國際綠色和平組織,並無對該份報告有異議。
發言人說:「土木工程署有一隊人員駐守東沙洲的卸泥地點,確保有關工程遵守嚴格的卸泥程序和跟從限定的填滿度。」
「該隊人員規管每天的卸泥量,確保不會因過量傾卸而帶來影響。泥坑會以清潔的海沙封頂,防止污泥從泥坑擴散。」
「只有指定的船隻方可進行卸泥工程,有關的躉船設有衛星自動化自我監察器,防止躉船在未抵達卸泥場前便傾卸污泥。」
完
二○○三年十月九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