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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去一個世紀,香港由一個小漁村逐步轉型為一個轉口港,再由一個工業基地發展為今日的國際金融中心。我們透過填海提供土地,以滿足市民在經濟、運輸、房屋及社會各方面的不同需要。隨著市民的期望不斷提高,社會日益關注進一步填海的問題,多個社會團體都強烈要求採取積極措施保護海港。在過去幾年,有數宗法律訴訟牽涉到海港填海的問題,結果,終審法院在2004年1月9日頒布凌駕性公眾需要測試準則。

2. 維港是香港人共有的寶貴天然財產,政府完全明白公眾對保護和保存維港的殷切訴求,因此,當局已撤銷在九龍角及尖沙咀等地進行填海的初步計劃,而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的填海範圍亦由原來計劃的32公頃大幅減少至18公頃。在2003年10月,政府宣布取消多項擬議的填海計劃,包括擬在荃灣海灣及在青州對開的港島西的填海計劃。

3. 政府一再公開承諾,除了現時的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灣仔發展計劃第二期及東南九龍發展計劃外,日後不會再在海港範圍內填海。鑑於終審法院就填海案件所作的判決,政府已全面檢討灣仔發展計劃第二期及東南九龍發展計劃,確保該兩項計劃完全符合《保護海港條例》的規定及終審法院的判決。

4. 為了回應市民期望能夠有一個公開的平台來討論海港的規劃及發展,當局在2004年5月成立共建維港委員會,就維港現有和新海傍的規劃、土地用途和發展向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提供意見。共建維港委員會已於2010年2月28日完成其六年的服務;其工作並已由在2010年7月1日成立的海濱事務委員會接替。有關海濱事務委員會的詳情,請瀏覽海濱事務委員會的網站

5. 政府同意維港須作為香港人的特別公有資產和天然財產而受到保護和保存。我們會遵守《保護海港條例》及終審法院有關填海的判決,並會以還港於民為目標,務求讓廣大市民得以共用共享我們的海港。我們的理想是要使維港成為港人之港、活力之港,並提供暢達的交通,讓人人得以共享。我們期望與海濱事務委員緊密合作,積極讓公眾參與,共同實踐這個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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