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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信及文件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公開信-"堅守法治精神共創維港新貌"

堅守法治精神 共創維港新貌

城市規劃委員會和保護海港協會就灣仔北填海計劃進行的訴訟,終審法院上星期五作出裁決後,社會的焦點又再轉移到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對於部分市民及有些團體反對填海的心情,我非常理解。

其實我和每一位香港市民一樣,對於維港有一份獨特的感情。正如《保護海港條例》和終審法院判詞所提及,維港是香港人的特別公有資產和天然財產,有其獨特的法律地位,必須受到保護和保存。今日海港的面貌,縱然與我童年所見的已不盡相同,但維港的特殊地位從來沒有改變。我會和每一位市民一樣,盡一切力量保護和保存它,讓它代代相傳。

我作為問責官員,有責任聽取市民的心聲,謀求社會的共同利益。自從去年下半年起,填海問題引起社會大眾關注。我已多番表明,政府決意保護和保存海港。目前的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以及建議中的灣仔北和東南九龍填海工程是維港內僅餘的填海工程。但是部分市民表示不能接受政府至今沒有放棄進行中的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我不禁自問,我們是否未能做到市民所想所求?

以往,我們為覑經濟發展而在海港進行填海工程,解決土地短缺的問題。今時今日,這種想法再不合時宜。正如終審法院的判詞中指出,填海應為滿足「有凌駕性的公眾需要」(overriding public need)。這單一測試準則取代了早前高等法院提出的三項測試。判詞中亦指出「公眾需要」應該包括社群的經濟、環境和社會需要,並認為在沒有其他合理方法可達到有關需要時,法例中不可填海的推定才可以被推翻。

現時在中環進行的填海工程,是九十年代所開始中區及灣仔填海計劃的最後兩期工程之一。這兩項在中環及灣仔北的填海工程竣工之後,整個計劃便圓滿結束。此後,港島北沿岸不會再進行任何填海工程。我們現在需要處理的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有關建議早於一九九八年提出,而工程亦已於去年二月展開,前後經歷五年的時間。政府期間已因應市民及反對者的要求,將建議的填海範圍由原先的三十二公頃減至十八公頃的最小填海方案。

高等法院於去年七月審理灣仔北填海計劃的司法覆核時,就填海訂定了三項測試。其後,政府對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進行了全面檢討,結果顯示該工程可通過該三項測試。是次檢討的結果並得到香港理工大學土木及結構工程系主任兼海岸及環境工程講座教授李毓湘教授認同。我們已於去年十一月向立法會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與環境事務委員會提交該檢討報告,並將報告公開讓市民參閱。

基於終審法院的單一測試準則,政府現正再一次審視中區填海工程,以確定有關工程符合新的準則。我們亦已經按照終審法院的判決,逐一研究早前公眾提出的其他方案對經濟、環境和社會方面的影響,以及所需的成本、時間和引致的延誤,以確定是否能取代現有的填海方案。

保護海港協會於去年九月就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提出的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將於二月九日開始進行聆訊。在有關訴訟未有結果之前,政府會繼續暫停該工程的海事打樁和填海工程。我重申,政府堅守法治,我們會遵從法院的裁決去處理中區填海的問題。

終審法院對《保護海港條例》作出明確和最終的澄清,消除了過去一段日子大家對填海問題的疑問。今後,我們將按照終審法院訂定的單一測試準則去檢討餘下的灣仔北和東南九龍的填海工程。我們會訂定一套明確的工作指引,指示日後的填海計劃如何遵行《保護海港條例》的規定和終審法院訂定的準則。

未來,我們要處理的是如何在規劃及發展海濱地區的過程中,為市民帶來一個全新的城市風貌,美化維港的海岸線,使海濱景緻更趨和諧。我懇切期望社會各界理解政府對保護及保存海港的誠意,摒除歧見,共創維港新貌。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孫明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