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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的合法性

  • 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是獲適當核准進行的工程項目,並已通過所需的各項法定程序,公眾人士已在過程中作深入討論並有機會提出反對。
     
  • 除非遭法庭否決,否則載有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填海範圍的中區(擴展部分)分區計劃大綱圖依然合法及有效。
     
  • 中區(擴展部分)分區計劃大綱圖在2000年2月獲核准,至於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則在2001年12月根據《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條例》而獲准進行。
     
  • 終審法院在2004年1月9日頒布的判詞中強調,申請司法覆核一定不可以有任何延誤。終審法院指出:"任何填海工程建議都涉及為數不菲的公帑和第三者權利。為了維持良好的公共管治,有關各方都應盡早確定他們的立場,如擬反對任何填海工程建議,應該從速提出申請,這一點很明顯是相當重要的,否則法庭有酌情權拒絕給予濟助。"
     
  • 高等法院在2004年3月9日宣判時指出,就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而言,"大綱圖核准後已過了一段時間,而長久以來大家都認同,對於城市規劃事宜,時間永遠是重要的因素,而良好的管治者絕對不應容忍延誤,而應盡力避免延誤。"
     
  • 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已進行過兩次法律訴訟,在這兩宗訴訟中,高等法院都判政府勝訴。
     

高等法院有關保護海港協會有限公司就中區(擴展部分)分區計劃大綱圖申請司法覆核一案的判詞

  • 2003年9月25日,保護海港協會向高等法院申請就中區(擴展部分)分區計劃大綱圖進行司法覆核及暫緩令。
     
  • 2003年10月6日,高等法院判政府勝訴,駁回暫緩令的申請。
     
  • 2004年2月9至16日,司法覆核案正式進行審訊。
     
  • 高等法院夏正民法官在2004年3月9日宣判,法庭駁回保護海港協會就中區(擴展部分)分區計劃大綱圖提出的司法覆核。
     
  • 法庭判詞再次確定,撤銷核准大綱圖或要求修改核准大綱圖的權力全屬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法庭裁定,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合法和合理地行使《城市規劃條例》第12條所賦予的酌情權,在考慮所有因素後決定無須撤銷或修改中區(擴展部分)分區計劃大綱圖。
     

應用"三項測試"及"單一測試"對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進行檢討

  • 鑑於高等法院及其後終審法院就《保護海港條例》第3條的詮釋作出裁決,當局對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進行了兩次檢討,以確定工程符合法庭所訂定的各項測試。
     
  • 第一次檢討在2003年11月進行,該檢討應用高等法院在2003年7月8日的判詞中所訂定的三項測試,(即"有迫切性、具凌駕性及有即時需要"、"沒有其他切實可行的選擇"及"對海港造成的損害減至最少"),該判詞是關於保護海港協會就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對灣仔北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的決定所申請的司法覆核。該次檢討總結,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符合上述的三項測試。
     
  • 2003年11月檢討的結果已獲李毓湘教授書面認同,李教授是香港理工大學土木及結構工程系系主任兼海岸及環境工程講座教授。李教授明確地表示,該份檢討報告書內的分析能使人信服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符合高等法院判詞中所訂的三項測試。
     
  • 城規會就高等法院有關灣仔北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的裁決提出上訴,終審法院在2004年1月9日宣判,其後,政府承諾應用終審法院訂定的"凌駕性公眾需要"單一測試對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作進一步檢討(進一步檢討)。進一步檢討證實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符合"凌駕性公眾需要測試"。李毓湘教授再次認同進一步檢討的結果,並確認進一步檢討報告書充分顯示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符合"凌駕性的公眾需要測試",而建議的填海工程並沒有超越凌駕性需要的最低要求。
     
  • 此外,我們收到10位分別來自運輸策劃、建築、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及土力工程等不同界別的獨立專家意見書。另外亦有一些人士及團體曾以書面表示支持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共8份)。這些專家及團體一致支持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認為工程確有需要,而且是最合適的解決方案,同時填海範圍已屬最低限度。他們指出,其他方案並非合理的替代方案。
     
  • 獨立專家名單如下:
    獨立專家名單
    編號 姓名 職位
    1. 包賢發先生 運輸專家
    2. 羅康錦先生 運輸專家兼香港科技大學土木工程系副教授
    3. 文錦添先生 運輸策劃專家
    4. 李毓湘教授 香港理工大學土木及結構工程系系主任兼海岸及環境工程講座教授
    5. 梁以德教授 香港城市大學建築學系系主任及講座教授
    6. 李榮護先生 土木、環境、土力及結構工程師
    7. 顧玉燦先生 土木及土力工程師
    8. 唐松安先生 香港大學土木工程系副教授
    9. 鄭偉成先生 博威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特許工程師
    10. 鍾國輝先生 博威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特許工程師
  • 曾以書面表示支持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的人士及團體名單如下:
    曾以書面表示支持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的人士及團體名單
    編號 姓名 職位
    1. 林雲峰教授 香港中文大學建築學系教授
    2. 柏立恒先生 地鐵公司工程總監
    3. 鄭漢鈞博士 交通諮詢委員會前主席
    4. 何鍾泰議員 立法會議員
    5. 香港建築師學會  
    6. 香港規劃師學會  
    7. 香港運輸物流學會  
    8. 茂盛(亞洲) 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 該兩份檢討報告書的全文載於下列網址:www.devb.gov.hk/recla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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