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内容

公开信及文件

2004年6月9日给余若薇议员的信


余若薇议员办事处
香港中区政府合署
西座429室

余若薇议员:

就2004年6月2日李柱铭议员
提出有关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问题的口头提问-跟进问题

阁下就李柱铭议员于6月2日在立法会提问有关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时,询问政府在2003年2月10日(即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主合约批出日期)之前,有否收到任何团体的通知, 将会对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採取司法复核。现就有关询问作出以下回复,以供参阅。

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的主合约在2003年2月10日批出,而有关工程亦于2003年2月28日动工。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于2003年2月27日收到保护海港协会通知, 内容指保护海港协会已就湾仔北分区计划大纲草图正式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有关申请是针对城规会对湾仔北分区计划大纲草图所作的决定,与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无关。 高等法院于2003年2月28日,批准保护海港协会的司法复核申请。

保护海港协会就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向高等法院申请的司法复核及暂缓令是于2003年9月25日提出的。在此之前,政府并没有收到任何团体的通知,将会对中区填海第三期工程採取司法复核。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周锦玉 代行)



2004年6月9日

副本送:立法会秘书处